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1、实行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加收:
A、在 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 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适用税额的 50%;
B、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按 150%。
二、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A、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B、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经批准占用面积+未经批准占用面积
2、加收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