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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注意事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2 08:00:49    

1、关注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判断履约能力。首先看该开发商是否有其他的楼盘开发及销售情况,楼房质量及履约情况如何;其次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途径查询涉诉情况、行政处罚及历史案件信息;最后看其是否存在对外担保,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


2、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关注土地使用权证。首先看是否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即传说中的小产权房或无证房;其次看土地规划用途,不同的土地规划有着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 70 年。


4、对商品房阳台个数或封闭方式有特殊需求的,需要重点关注相关条款。


5、抵押、查封情况。关注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商品房是否被抵押、查封,若已抵押、查封的,应慎重考量后再选择签署合同。


6、关注产权瑕疵的救济条款。签署合同时房屋没有产权瑕疵不代表以后没有,所以一定要重点关注产权瑕疵的救济条款。违约条款中应明确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如抵押、查封及一房二卖)时的具体救济方式,一般至少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应明确损失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以防后期维权成功但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7、已经支付定金(订金、意向金、押金等)的,此处应约定抵作商品房价款。


8、付款方式。选择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买房,需双方商定;若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关注购房者贷款协议上约定的放贷日期,放贷日期不可晚于付款日期,可约定非因购房者原因造成贷款发放迟延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通常答应帮购房人办理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故一定要明确未能取得贷款时的处理方式,如可解除合同且无违约责任。


9、一定要将购房款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定要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该账户可以在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可以详见笔者发表过的文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该如何“解冻”?》。


10、逾期付款责任。逾期付款一般按日计算,购房款的万分之几不等。此处建议购房者诚信为本、按期付款,尤其是在一次性及分期付款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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