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好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
2、带好证据原件,并在开庭质证时,向法庭出示。如在线上开庭,在举证质证环节,对准摄像头展示。
3、遵守法庭纪律。庭审中不准录音录像,接打电话、手机调成静音或者震动模式,不能随意发言。不得侮辱、殴打法官、对方当事人、律师等,否则可能面临司法处罚。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4、如网络开庭,提前调试好设备,开庭前要找个安静、网络好的地方。
5、在法庭调查环节,针对法庭提问的问题,如记不清/不知道,可以回答记不清楚/不知道,不要乱回答。针对另一方提问的问题,如认为与案件无关,可以拒绝回答。
6、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如律师发言后,当事人还有补充意见,可以直接进行补充。
一、宣布法庭纪律
例如,不准录音录像,接打电话、手机调成静音或者震动模式,不能随意发言。
二、宣布开庭
三、核实当事人的身份、送达地址
如,对出庭人身份有异议,要提出。
四、宣布案由
五、适用简易 / 普通程序
六、宣布审判员、书记员
七、告知权利义务 如起诉、撤诉、变更、放弃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委托律师,调解、申请回避等权利,不得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要遵守法庭纪律。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如发现审判员、书记员与当事人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如近亲属等),可以申请当庭申请回避。
一、宣读起诉状
二、被告答辩
被告答辩,主要围绕原告的起诉状,说明其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正确,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三、举证质证
(一)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举证,应按照证据目录中的证据向法庭展示,说明证据名称、证明对象等。
被告质证,就是针对原告的证据,被告说明自己的观点,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不是真实的,是否涉嫌伪造)、合法性(证据形式上是否合法、来源是否合法、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关联性(是否与证明目的有关,是否与案件有关)
(二)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同(一)。
(三)证人出庭作证
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时,双方/法庭均可向证人发问,以证实其证言的真伪。
四、法庭调查
法庭会结合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原告、被告进行发问。
原告、被告均应就法庭提问的问题,进行回答,不能答非所问,乱答一通。
如原告或被告有问题需要向对方发问,应经过法庭的准许。发问必须围绕案件事实。如需发问,建议提前准备好需要发问的问题。
五、法庭辩论
结合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庭审情况,原告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应当得到支持。被告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啥不应得以支持。
六、最后的陈述
各方说明一下,自己的意见。例如,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七、调解意向
说明调解意向,同意或者不同意。如一方不同意,法庭将不再调解。
法庭结束后,庭审参与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均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发现不一致,可提出修改意见。部分法庭,不需要签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