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职责,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法庭惩罚犯罪,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影视剧中,大家都经常看到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个说被告人有罪,应该依法处罚;一个说当事人无罪或罪轻,要求无罪释放或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
影视剧也确实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
说起来,有人可能不相信,有一次在法庭上,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被害人亲属请了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诉讼代理人要求法庭从重处罚,而我这个公诉人却提出了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出乎被告人的意料之外。
那是1989年的事情了。沭阳县的刘集,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情不复杂,两个年轻的农民因为琐事发生纠纷。本来事情不大,说说也就过去了。后来,被害人又跑到被告人家里,两人又发生了冲突,互相殴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拿出刀子,戳死了被害人。
阅卷以后,我到沭阳县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又去案发现场看了看。印象最深的是,当年那个地方真穷,地里到处都是砂礓,走不了多少路就看到田头路边堆着砂礓。
也许是因为穷,被告人没有请律师。
被害人的亲属倒是从上海请来了律师,他们将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庭调查结束,我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了自我辩护,那个年轻农民没有什么多少文化,也说不出个什么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大意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较深,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要求法庭依法从重处罚。诉讼代理人提出这样的意见,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被害人亲属聘请的,理所当然应该为被害人说话。
下面就是我的答辩意见了。我认为,被告人在互殴中用刀具捅死了被害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可是,被害人主动跑到被告人家里,对案件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考虑到这一点,也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被告人。当然,考虑到不宜与诉讼代理人发生正面冲突,我以比较委婉的语气表达了这个意思。
那个年轻的被告人感到意外。
法庭休庭后,审判长与我开玩笑的说:“今天的庭审有意思,诉讼代理人倒像公诉人,公诉人倒像辩护律师。”
后来,法院还是采纳了我的意见。
20年前,我担任一个厅级干部受贿案的公诉人。这个案件发生在外地,上边指定给我们这里管辖。事前除了审阅卷宗、提审被告人,我还向侦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侦查人员介绍,这个年轻的厅级干部平时表现很好,群众口碑不错。每年逢年过节还会亲自带人去慰问已故的老同志的遗属。如今的人,能做到人走茶不凉的真是太少了。这个人到案以后,认罪悔罪态度也很好。有一些问题是他主动交代的。
庭审时,非常顺利。被告人认罪认罚。
后来,我发表了公诉词。讲完该讲的话,我又说“考虑到被告人过去作过许多有益的工作,有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请法庭依法予以适当的处罚。”
那个被告人显然有些触动。
休庭时,辩护律师主动走到我的面前说:“没想到,公诉人这么大气。”
法律是公正的。公诉人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指控犯罪。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公诉人就应当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