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当面)送达;
2、留置送达;(避而不见、拒绝签收、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
3、电子送达;(1. 应当取得当事人的同意。2、)
4、委托送达:(1、直接送法有困难;2、法院委托法院;3、受送达人不在本辖区;)
5、邮寄送达。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三,1.是在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有困难时;2.必须通过邮政快递寄送;3.保存好寄送票据。
6、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穷尽了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即不能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等;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