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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为什么劳务费和稿酬还是800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9 09:15:28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几大变化

当然,第一大变化就是起征线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们不再赘述。

第二,综合计税。过去我们需要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都是独立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工资薪金收入是2000元,劳务费收入是1500元,要分别计税。工资薪金收入够不上3500元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税。但是劳务费收入按照800元为起征点,需要缴纳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人觉得明明收入只有3500元,够不上工资薪金的起征线,还需要缴税,很不公平。

因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求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此为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过去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一刀切的模式,没有个人情况的不同。尤其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独生子女供养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房价高昂、子女教育负担很重,都影响了人们的收入水平,为了切实降低大家的税务负担。

因此,国家创新性的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针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大多数主家庭主要劳动力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可以上升到7000~8000元。如果再算上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月薪万元也不一定缴税。

据税务部门统计,实施个人所得税减税以后,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相较去年同期降低了30%,注意今年大家的收入比去年还高不少。2019年,有9900多万原纳税工薪阶层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按年计税、预扣预缴

原先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都是按月缴税。2019年开始我们实施按年综合征税。实际上我们的个税起征点不是5000元(一月),而是6万元(一年)。

按年征税,每月如何扣税呢?实际上国家采取的是每月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收入,按照5000元每月作为累计减除费用额,逐月递增。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是当年的累计收入(总)-1累计免税收入-2累计减除费用-3累计专项扣除-4累计专项附加扣除-5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一部分收入,实际上开始累计的应税所得额由于比较少使用的税率低,越到年底使用的税率就越高。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然有原先的扣缴单位按照原先的扣税模式进行预扣预缴。不过,居民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费、稿酬、特许权这三项收入所得,以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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